全国妇联日前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796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798名同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其中,璧山法院刑庭法官王玲玲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王玲玲,女,民建会员,四级高级法官,现任璧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自参加工作以来,王玲玲一直投身于基层审判一线,曾在民事、行政、刑事等多个条线工作,审判经验丰富、综合素能较强。
她是刑事审判法庭上的“铁娘子”,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一方平安;她是民事纠纷的“调解能手”,凭借扎实的业务功底,让一件又一件民事纠纷的当事人打开心结、“冰释前嫌”,事了人和;她是孩子们心中的“知心姐姐”,积极投身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担任多个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她还专门考取心理咨询师专业资质,用真心呵护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她是同事们口中的“健身达人”,热爱运动、旅游,她乐观向上、热情似火,用满满的正能量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
王玲玲曾获得“重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重庆市帮教能手”“璧山区最美禁毒人”“璧山区优秀校外辅导员”等多个荣誉,2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1年典型案例》。她始终坚守法治信仰和为民情怀,在自己热爱的审判事业中继续绽放着属于她的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