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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璧山区“最美新时代政法英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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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9-09 20:05:4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推荐璧山区“最美新时代政法英模”的公示

  

按照《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宣传部 重庆市璧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璧山区最美新时代政法英模评选及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经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拟推荐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尚国峰、吴舟、宋晓霞、杨波、弋柯5名同志为璧山区“最美新时代政法英模”。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对象

拟推荐璧山区“最美新时代政法英模”:

尚国峰,男,1989年9月生,山东肥城人,大学本科文化,现任璧山区人民法院一级科员。先后在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工作,专职负责信息、宣传、文稿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文字功底较好,连续3年执笔起草法院工作报告,在区“两会”上均获代表全票通过。2019年以来,撰写的信息被市高法院采用22篇。撰写的宣传稿件被新华社、人民日报、学习强国、法治日报等国家级媒体采用20余次,被区级以上媒体采用100余次,2020年,区法院被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授予“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策划和创新能力较强,策划普法活动20余次,自制普法视频作品8部,牵头创办《璧法讲堂》普法栏目。2019年,作为编剧、领队带队参加市一中法院辖区“礼赞新中国·讴歌新时代”文艺汇演,区法院获最佳创作奖。2022年,撰写的剧本被改编为舞台剧,区法院获区“学习新思想、展新作为、喜迎二十大”微宣讲比赛(部门)一等奖。

吴舟,男,1973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璧山区人民法院璧北法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自2000年从部队转业进入璧山法院工作以来,该同志先后在来凤法庭、审监庭、政治处、执行局工作,于2019年4月调至璧北法庭工作。该同志热爱审判工作,即使身份、职位有了转变,但心中始终秉持着一种信念“虽然阵地变了,军人的本色不能变,制服换了,但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未改”,在平凡的岗位上扎扎实实、兢兢业业、不断进取,砥砺前行。

宋晓霞同志,女,1986年5月生,大学,法律硕士,2008年9月参加工作,200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璧北法庭庭长、民二庭庭长,现任璧山法院立案庭庭长。该同志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踏实勤恳,党性强,在不同的岗位上做出了良好成绩。工作中勇于担当,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送达及审理方式,有力解决了送达难题,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时间成本及经济成本;业务上勇挑重担,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审理了同期80%的破产案件,办理的母某与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重庆市金山鑫泰包装集团包装集团公司破产案入选一中院辖区审理破产案件典型案例;审结首例重整案件,重整企业恢复状态良好,已如期清偿两期债权;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发布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编制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积极服务辖区民营经济。其负责的部门被多次评为先进部门,现所在立案庭被评选为璧山区第二批岗位学雷锋示范点。

杨波同志,男,1982年2月生,汉族,无党派人士,现任璧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四级高级法官。他服从院党组安排,长期在审执第一线,先后在民事审判第三庭、璧南法庭、执行局等岗位工作。他始终秉承“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的理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用他的智慧和担当,肩负起所在部门的各项工作,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得到领导和同事的充分肯定,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弋柯同志,男,汉族,1982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现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璧南人民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弋柯同志自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勤奋好学、任劳任怨,凭着对法治的敬仰和法官职业的热爱,以扎实深厚的专业功底、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的办案思路,迅速成为法院民事审判条线的业务骨干。他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得到领导同事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多次被评为璧山法院先进个人。

二、公示时间

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三、受理部门及电话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电话:41702321

四、公示要求

(一)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请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的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

(二)反映人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并提供具体事实或可查线索。严禁借机故意捏造事实、造谣中伤或者串联诬告。如发现有泄愤报复、恶意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部门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影响推荐的,取消拟推荐资格。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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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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