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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镇一法官+车载便民法庭”巧妙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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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璧山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09 09:35: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璧山区人民法院璧北法庭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八塘镇青云村的田间地头,为82岁的老人上门立案,并通过“诉调联动”工作机制,当场化解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本案原告周某陈述,2019年10月1日其于被告张某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原告将承包的八塘镇青云村共计8.9亩土地转包给被告经营,合同约定被告按实物每年每亩350公斤黄谷作为转包的租金,后被告张某未按约定给付土地租金,村社多次调解无果,原告请求被告给付黄谷18690斤或折价24297元。



“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及时介入纠纷:
八塘镇青云村综治专干于2022年9月16通过“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向璧北法庭反映,该村一位82岁村民周某多次到村社要求帮助解决其与被告张某之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村委会出面调解无果,该村综治专干希望璧北法庭可以帮助化解该纠纷。璧北法庭副庭长莫婷婷在了解到该纠纷的来龙去脉后,及时启动“诉前调解”工作机制,驻庭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到原告周某和被告张某,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寻找案件的争议焦点,并拟定了初步的调解思路和调解方案。




“车载便民法庭”上门便民立案,温情调解:
考虑到原告周某年迈且行动不便,璧北法庭副庭长莫婷婷决定为老人提供上门立案和巡回审判服务,“车载便民法庭”开进八塘镇青云村的田间地头,法庭工作人民利用车载法庭的立案平台现场为周某立案,原、被告在法官的循循善诱下,心结终被打开,张某同意付清拖欠周某的土地租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涉农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土地涉及民生,关乎群众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象普遍,因土地流转所产生的纠纷呈上升趋势,依法妥善化解此类纠纷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璧山区法院精准对接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深化诉源治理,推进多元解纷,及时妥善处理“三农”领域纠纷,切实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遇到土地流转纠纷怎么办?

1.遇到土地流转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来源:璧山法院
责任编辑:璧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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